一、目的: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,通过学校
值班领导陪同学生用餐,进一步对食堂所食用饭菜的外观、
口味、质量等进行评价,对食堂卫生环境、从业人员工作情
况等进行监督管理。
二、依据: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、《餐
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、《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
化(示范)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。
三、适用范围:学校值班领导学生食堂陪餐管理工作。
四、陪餐人员:学校当天值班领导。
五、内容
(一)学校领导定时定点陪同学生就餐,人员统一安排。
陪餐人员须在学生餐厅随同学生一起刷卡就餐,费用自理。
(二)学校领导陪餐时应征询就餐学生对食堂食品安全
的意见或建议。陪餐人员为当天值班领导,每天中餐、晚餐
按时在校学生食堂陪餐。
(三)陪餐人员在学生就餐时间段进入就餐场所,检查
食品卫生,检查饭菜质量,检查时采取一看、二闻,三尝的
工作流程,负责对当餐次食堂饭菜的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进
行评价,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、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
督,负责收集就餐学生的意见或建议,并做好陪餐记录。
(四)陪餐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印制,内容应包括日期和
餐次,饭菜的品种名称、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的直观评价,
学生反馈意见,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,陪餐人签名等。陪
餐记录应由陪餐人员在当餐次后详细记载。
(五)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,并要求从业
人员及时整改纠正:
1.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;
2.食堂防蝇、防尘、防鼠设施不足的;
3.食堂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、戴口罩和帽子的,女工作
人员留长发、戴首饰的,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用专用工
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,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
为要求的;
4.饭菜口味严重失常(过淡、过咸、过油)的;
5.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的;
6.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的情况。
(六)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,并敦促食堂管
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:
1.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,用餐前受到蚊蝇严
重污染的;
2.剩饭菜未冷藏密封保存,继续加工销售的;
3.加工土豆有发青、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;
4.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,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
度的;
5.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;
6.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;
7.饭菜质量较差,学生反映突出的;
8.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。
(七)陪餐人员发现就餐后发生头晕、呕吐、腹痛、腹
泻、嗜睡等明显症状,排除自身身体原因外,应当立即向校
长报告,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。
(八)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,对不认真登记陪餐记
录、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,给予批评教育;对危害学生健
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、出现明显中毒或
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,造成恶劣影响的,视情况将追究责任。
(九)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,应及时向学校报告,
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(十)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
议,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。